7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出台了《成都市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3个试点区推进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2年。
1为何试点
老年人收入难以负担机构养老费用居家养老仍是******
截至2019年底,成都市有户籍人口1500.07万,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316.04万,老龄化率达21.07%,高于全国17.9%的平均数。
全市现有养老机构546家(其中公办218个、民办328个),养老总床位12.5万张(含筹建),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39张;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65%。
据调查,成都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每名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平均成本在3000元/月以上,而2019年成都城镇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为232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老年人月平均养老金仅为567元。老年人现有收入水平难以覆盖养老服务成本。此外,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目前居家养老仍然是绝大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
如何为长期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解决刚需老人“不愿住”、“住不起”养老院的难题,是相关部门长期以来着力解决的问题。为此,成都决定在13个区推进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将“养老院”搬进老年人的家里。
2如何试点
把“养老院”搬进老年人家中只收服务费
试点区域,老人将享受每天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将“养老院”搬进老年人家中。服务机构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人提供照顾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
为了实现家庭照护专业化,服务机构会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通过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费用方面,家庭照护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自主定价,并报试点区民政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服务性床位补贴、长期照护保险等政策,减免家庭照护床位照护费用。
同时,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照护床位实行“以奖代补”,服务机构在同一区内连续六个月的签约服务总人数平均达到10人/月,一次性奖励3万元(签约服务周期不低于1个月);同一服务机构在同一区内每连续6个月月均新增加10人,增加奖补3万元。
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
居住在家中,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失能的成都市常住老年人。居住在“群租房”中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服务对象。
老年人享受的政策红利
中度失能的困难老年人可以享受500元/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重度失能的困难老年人可以享受700元/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享受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的,其符合条件的基本照护费用,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算;
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免收床位费。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