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阳泉
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服务规范
2021-02-19 14:42:58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的基本要求、监测与评价指标、监测与评价方法、结果判定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的监测与评价。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552—2017  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

WST 556—2017  老年人膳食指导


0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 institutions of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3.2 营养不良 malnutrition

由能量、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素摄入不足或过剩造成的组织、形体和功能改变及相应的表现。


3.3营养不良风险 malnutrition risk

现有的或潜在的因素导致出现营养不良结果的概率及强度。


3.4体重指数 body mass index

身体质量指数,又称体质指数,是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指数。计算见式:BMI﹦体重(kg)/[身高(m)]²。


3.5六米步速时长 time-consuming six-meter pace

评价人体要退活动能力的指标,是按照正常速度行走通过六米所需要的时间。


3.6握力 the power of gripping

评价人体上肢能力的指标,用手抓握物体产生的******力量。


04基本要求


4.1 开展定期的老年人营养状况的评估工作,频度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如果老年人生病住院一周以上者,应在出院后一周内进行营养状况的再次评估,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的服务人员,评估报告应收入老年人的健康档案。


4.2 养老机构应建立专门的营养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三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护士、医生,评估人员应接受过营养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营养评估的程序、方法、评分内容、结果判定。


4.3 营养评估小组成员能独立阅读营养膳食指南,使用营养相关的测量工具。


4.4 评估场所应配有评估室,环境安静,地面应防滑、防水,墙壁边角处应做钝化处理。


4.5 评估物品包括大不限于评估使用的身高计、体重计、握力计、皮尺、秒表。


4.6 评估应确保老年人******,评估时评估人员应时刻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当出现突发病情时,应立即中止评估,并联系相关照护人员。


05监测与评价指标


5.1 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表(附录A)

5.1.1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

5.1.2 营养风险程度评估,包括人体测量和力量评估

5.2 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评估表 (附录B)。


06监测与评价方法


6.1营养状况自我评价表

评估表共计10个条目,每个条目以“是”和“否”回答,满足老年人情况的记录“是”,获得此项相应的分数,不符合当前情况记录为“否”,该项不得分,10个条目相加总分为21分,分数越高,说明营养状况越差。


6.2营养风险程度评估

6.2.1 人体形态测量指标

6.2.1.1 身高的测量应测量站立位足底到头部******点的垂直距离。

6.2.1.2 体重的测量应测量裸重,也就是人体总重量。

6.2.1.3 小腿围的测量应将被测者取坐位或卧位,小腿与膝关节、踝关节呈90度直角,用软尺水平地绕过健侧小腿部***突出部位测得的******围长。


6.2.2  力量测量

6.2.2.1 握力的测量应用功能侧手,持经校准的电子握力计,上臂紧贴体侧,前臂屈曲与上臂呈90度角,用力握手柄测量握力。放松后读取读数并记录,连续测量两次,取平均值。

6.2.2.2 六米步速的测量应在平整无障碍的地面量取六米距离,做好标记作为测量场地。用秒表记录被测量者通过两个端点所耗费的时间。


07监测与评价结果判定与管理要求


7.1 结果判定

7.1.1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应基于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状况自我评价、人体测量、力量测量,以及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的数据进行持续的营养状况的判定和监测。


7.1.2 老年人营养状况结果的判定方法

7.1.2.1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总分为0~2分提示营养状况良好;

7.1.2.2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总分3~5分,提示存在营养不良风险,需要结合人体测量、摄食能力及力量检测结果,营养师或专业护士进行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评估,给予营养改善措施。

7.1.2.3 营养状况自我评价总分6~9分,提示存在中度营养不良,建议由专业人员进行营养状况专业检查,根据专业意见给予针对性营养干预。

7.1.2.4营养状况自我评价总分≥10分,提示有高度营养不良,建议由营养医生进行营养不良程度的诊断,遵医嘱给予营养******。


7.1.3 老年人营养状况的监测方法

根据老年人营养状况判定结果进行不同频度的老年人营养状况的监测,营养状况良好者宜,6个月后再次自检,观察变化;存在营养不良风险者,宜在营养专业评估和改善措施实施后3个月后再次评估营养状况,评价干预措施的效果;存在中度营养不良者和高度营养不良者宜根据专业人员的建议,确定营养状况的再次评估时间和评估内容。


7.2 管理要求

7.2.1 养老机构应建立营养评估工作制度,定期进行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其结果为老年人制定每周营养膳食计划提供依据。

7.2.2 养老机构运用动态的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结果作为老年人现有健康和功能状况重要的影响因素,帮助制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计划,还可以用于评价老年人营养状况与功能维护或改善的效果。

7.2.3 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信息可以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善的依据,指导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善。

7.2.4 养老服务机构应妥善保存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结果,不应以商业目的传播或泄露,动态监测与评价信息应统一管理,纳入老年人健康信息档案。

文章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